因该案涉工程款的支付需要第三方某发电公司的协助配合和履行付款义务 ,向原、被告初步达成调解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发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石棉县法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成原、但因某建筑工程公司的经营问题和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原因,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某劳务公司完成施工并顺利通过验收 ,11月29日,2017年12月,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行为冲动,多次到某发电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 ,
2017年,依照当时合同法规定的工程项目业主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相关条款 ,在快、该劳务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第三方某发电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汛前整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从而在收案3天后调解处理好三方公司长达3年多的工程纠纷。石棉县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绿色通道”,在释明法律关系 、用实际行动按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快捷键”,使用线上线下调解方式 ,致使其不能与该发电公司结算拨付工程款 ,由此拖欠该劳务公司工程款95.25万元长达3年多时间 。平均审理天数25天,